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

管理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统筹协调智能教育实验室建设,加强智能教育作为学校未来发展的首要战略牵引的作用,全面提升实验室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设立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是华东师范大学推进智能教育实验室建设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

(一)改选或者补选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三)审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计划;

(四)审定年度预决算,审定年度财务报告;

(五)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实验室发展中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华东师范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学科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正职或单位指定的直接管理人员及相关学科负责人担任;

(二)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兼任。管理委员会设副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推荐,全体委员表决产生。

(三)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代行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职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为管理委员会秘书长。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均为职务行为,依职务自动更替。委员因故需要更换时,按本章程规定办理。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一)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重大事项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或主管校领导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应不少于2/3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与会者不少于2/3同意方为通过。    

(三)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四)管理委员会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听取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运行及履职情况的报告。    

第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管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第一届管理委员会名单

委员会主任:钱旭红

委员会副主任:孙真荣、袁振国、唐玉光

秘书长:吴瑞君

管理委员会委员:程静、杨蓉、张文、施国跃、张桂戌、吴瑞君、嵇渭萍、陆智萍、贺樑、陈铭松、谈胜利、周晓林、林龙年、钱卫宁、魏劭农、房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