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条 性质与职能

学术委员会是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实验室学术研究方向及研究发展规划;

(三)实验室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

(四)实验室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

第二条 委员构成与资格要求

(一)委员构成:智能教育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数为17;校内委员人数不多于5人,校外委员人数不低于12人;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学位委员会委员由华东师范大学聘任。

(二)资格要求:智能教育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须为国内智能教育相关领域院士、著名专家或资深的战略管理专家;对智能教育发展具有战略性思考;身体健康,能高质量履行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条 任期与改选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5年;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连选连任;

(三)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岗位,连续担任不超过2届。

第四条 工作机制

(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实验室主任或三名委员会提议,并经一半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职时,由副主任代行职权。

(三)学术委员会在讨论通过各项决议时,可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也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一票。

(四)学术委员会在商讨特殊事宜时,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专家列席,列席专家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五)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文字整理工作由委员会秘书(兼职)负责。会议记录属学术委员会档案,应妥善保管。

(六)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均接受复议和申诉的要求。但对复议的表决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五条 修订与解释

本学术委员会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管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华东师范大学智能教育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

委员会主任:潘云鹤

学术委员会委员:

陈  杰  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济大学校长

褚君浩  中国科学院院士,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郭毅可  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名誉副理事长

何积丰  中国科学院院士,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靳  诺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人工智能与社会治理中心主任

马德秀  上海交通大学原党委书记

毛军发  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

潘云鹤  中国工程院院士,原浙江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

王飞跃  复杂系统智能控制与管理国家重点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社会计算与平行系统研究中心主任

张  峥  上海纽约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亚马逊云服务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

张华华  美国教育院士,美国普渡大学教育学院Charles Hicks讲席教授,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教育心理学系兼心理系和统计系终身教授

赵  勇  美国教育院士,美国堪萨斯大学教育学院杰出教授、英国巴斯大学全球讲习教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特聘教授

周礼栋  微软杰出首席科学家,微软亚洲研究院 常务副院长,国际计算机学会院士(ACM Fellow),国际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院士(IEEE Fellow

Arthur C. Graesser  孟菲斯大学心理与智能系统研究院教授

Bruce M. McLaren  卡耐基梅隆大学卡耐基梅隆大学人机交互研究所教授,国际教育人工智能学会主席

Kenneth R.Koedinger 卡耐基梅隆大学学习实验室主任,人机交互研究所教授、美国认知科学学会会士

Vincent Aleven卡耐基梅隆大学人机交互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