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数字化转型千校联盟章程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中小学教育数字化转型千校联盟

英文名称:Thousand Schools Alliance for DigitalTransformation in Education(ADTE)

第二条建盟目的

数字教育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数字化转型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和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教育数字化是我国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深刻阐明了教育数字化的时代意义和紧迫要求。为配合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数字化进程,共同探索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路径、策略、方法和成功模式,加快发展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适合每个人的教育、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特倡议成立“中小学教育数字化转型千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

第三条联盟性质

联盟是一个学习型共同体,秉持公益性,不收取费用,活动的实际费用由参与学校自理;秉持学习性原则,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政策、新经验,以改革开放的心态拥抱新世界;秉持实践性原则,以应用为导向,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提升理论;秉持区域推动和学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以学校为点,以区域为面,点面结合,相得益彰;秉持事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以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实践带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数字素养提升。

第四条联盟目标

构建中小学教育数字化转型交流平台,打造教育数字化转型学校样板,凝练和推广典型案例,引领中小学数字化转型进程,提供教育数字化转型中国经验。

第五条联盟功能

联盟力求体现研究、交流、协同与培训四个功能:

(一)开展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调查与研究,聚焦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案例研究、实验研究、政策研究等,为教育数字化转型提供科学支持;

(二)开展地区间、学校间、国家间交流与合作,通过项目合作、学术论坛、走访观摩等方式,为联盟校提供学习、展示和交流机会,大力促进各联盟校数字化能力整体提升;

(三)本着“共建、共研、共创、共享、共赢”的精神,协同联盟校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家庭等的力量,汇聚资源,拓展路径,提高水平;

(四)根据需要组织联盟校师资培训,创新培训形式,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发挥联盟校的自主创新积极性,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第二章联盟任务

第六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促进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数字思维和技术融入学校的学、教、管、评等各环节和全过程,促进学生和教师更好发展。

(一)数字化促进学生高质量自主学习。通过自适应学习系统的开发和运用,为学生自定学习难度和速度创造条件,促进学习个性化;开展数字资源建设和应用,合作开发高质量数字化资源,丰富学生学习内容和方式的选择,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以数字技术增强学习体验,开展灵活弹性学习,满足多样性学习需求;围绕STEM和人工智能教育,开发高质量课程,培养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数字化促进教师因材施教。以教育大模型研究和应用为路径,提升人机协同水平,开展人机“双师教学”,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学情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实现因材施教的精准决策,探索先学后教、以学定教、数据驱动的精准教学模式;通过智能化教学平台和心智健康监测,减轻教师重复劳动负担,增强教师对学生的价值观引导,心理疏导和个性化辅导,实现精度与温度的融合等;

(三)数字化促进开放高效的学校管理。开展数字时代教育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学校管理、区域教育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文化建设。综合推动教育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教育新空间管理;实现课前课后融合,探索教育新时间管理;实现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拓展新交往模式管理;实现实体学校与虚拟学校融合,探索数字空间管理。以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强化校园安防、节能环保、智能可控等;

(四)数字化促进成长性教育评价。运用数字技术开展智能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增值评价、过程评价等多维度评价,实现教育评价从主要服务于选拔向主要服务于学生和教师成长转变;

(五)数字化促进教材与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深入研究知识性质与新时代学习者学习规律、学习习惯,通过开发与应用纸数一体化教材、仿真实践教学软件,创新知识呈现方式、实践教学手段,设计新的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知识理解与实践能力提升;

(六)提升学校数据治理水平。关注数据收集、共享、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动态维护教学全过程中师生的隐私数据。明确多元参与主体义务范围和责任边界,保障教学数据及时维护与更新。探索研究教育数据标准,实现区域学校和平台之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教育决策和评价的准确性。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七条成员条件

凡对教育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烈、在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方面积极探索,具有一定成果和经验的广大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均欢迎参加。联盟成员单位需设立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与联盟秘书处之间联系及开展工作。联盟成员单位可自愿退出,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第八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的权利;

(二)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专题研讨、项目合作、信息交流、内外合作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联盟成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荣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二)积极参加联盟会议及各项活动,推进联盟资源的建设,完善联盟的运行机制,促进联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协同机制

第十条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交流数字化转型成功经验,研讨世界教育数字化转型趋势,发布教育数字化转型进展报告,展示教育数字化转型典型经验,介绍最新教育数字化技术成效,探索未来学校建设形态。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构建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主题联盟分支,根据需要和意愿开展活动,活动形式、内容、时间等的安排由联盟秘书处与各分支负责人共同商定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指导。

第十二条创造条件打造推进教育数字化政产学研一体化,家校社一体化范例。

第十三条联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并以项目为抓手,因时因地推进具体技术、策略、模式落地并总结经验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联盟设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盟单位协商解决,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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